水量平衡測試的含義
從廣義上說,水平衡是指用水單位作為考察對象的水量平衡,即用水單位備用水單元或系統的輸入水量之和應等于輸出水量之和:
水平衡測試是指,對用水單元和用水系統的水量進行系統的測試、統計、分析得出水量平衡關系的過程。
水平衡測試是對用水單位進行科學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進一步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基礎。
水量平衡測試的意義
1.掌握單位用水現狀:
如水系管網分布情況,各類用水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分布及運轉狀態,用水總量和各用水單元之間的定量關系,獲取準確的實測數據。
2.合理化分析:
依據掌握的資料和獲取的數據進行計算、分析、評價有關用水技術經濟指標,找出薄弱環節和節水潛力,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技術、管理指施和規劃。
3.找出泄漏點:
并采取修復措施,堵塞跑冒滴漏。
4.建立用水檔案:
在水平衡測試工作中,搜集的有關資料,原始記錄和實測數據,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理、分析和計算,形成一套完整詳實的包括有圖表、文字材料在內的用水檔案。
5.提高節水意識:
提高單位管理人員的節水意識、節水水平和業務技術素質。
水量平衡測試相關法律要求
《深圳市節約用水條例》
第十二條 市水務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水量平衡測試的實施辦法并予以公布。
單位用戶應當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水量平衡測試,產品結構或者工藝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復測。水量平衡測試結果應當報送市、區水務主管部門。
《單位用戶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指南》
3.1單位用戶userunit
在生產、經營、科研、教學、管理等過程中發鄉為的非居民生活用戶。
注:單位用戶應當具有獨立用水系統,獨立計最用水量、支付水費和申報用水計劃。單位用戶應具有確定的管理主體,該管理主體或者其上級主管單位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用戶可以是一座工廠、一棟建筑或一組建筑群。
3.2重點單位用戶 key user unit
年取水量在30000立方米以上的單位用戶。
3.3一般單位用戶 ordinary user unit
年取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30000立方米以下用戶。
3.4簡化單位用戶 simple user unit
年取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單位用戶。
《深圳市水務局關于調整部分節水管理事權的通知》
調整為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節水管理事項
(一)年用水量計劃在三萬至十萬立方米之間的重點單位用戶的用水計劃的核定及管理,及其水量平衡測試管理工作;
(二)年設計用水量在三萬至十萬立方米之間的建設項目的用水節水管理工作;
單位用產應當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平衡測試
末按要求開展水平衡測試是違法行為。
根據年計劃用水量的范圍,由市,區兩級分級管理。
開展水量平衡測試的好處
《深圳市節約用水獎勵辦法》
第三條 節約用水獎勵包括節水先進個人獎、節民小區獎和節水型企業 (單位) 獎。單位或者個人獲的,由市水務部門授予榮譽證書,并按照本辦法規定放獎金。
第六條 單位用戶水量平衡測試合格并獲得節水(單位)稱號的,授予節水型企業 (單位) 獎。
第七條 節約用水獎勵按照下列標準發放:
1.水量平衡測試獎勵標準見表1.
2.節水效益獎勵按照節水量確定,每1立方米節水量獎勵5元,最高獎勵50萬元。節水量根據相同生產生活規模下,單位用戶達到節水型企業(單位)標準后與達標前1年后期3個月的實際用水量差額進行計算。
3.節水型企業(單位)獎: 包括水量平衡測試獎勵和節水效益獎勵兩部分。
表1水量平衡測試獎勵標準
年用水量 (萬立方米) | 水量平衡測試最高獎勵標準 (萬元) |
0.5-5 | 8 |
6-10 | 10 |
11-20 | 12 |
21-30 | 14 |
31-50 | 16 |
51-80 | 18 |
81-120 | 20 |
121-200 | 23 |
201-300 | 25 |
300萬方以上 | 30 |
《單位用戶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指南》
7.1一般要求
SZDB/Z34-2011
重點單位用戶、一般單位用戶和簡化單位用戶分別進行重點單位用戶水量平衡測試、一般單位用戶水量平衡測試和簡化單位用戶水量平衡測試。
重點單位用戶必須委托獨立測試機構進行測試
一般單位用戶,可委托獨立測試機構進行測試;或自行組織測試,并取得獨立測試機構的復核合格意見。
簡化單位用戶,可委托獨立測試機構進行測試,或自行組織測試。
《深圳市節約用水條例》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水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單位用戶未按照規定進行水量平衡測試或者報送測試結果的;
《深圳市計劃用水辦法》
第十三條 單位用戶年度計劃用水總量根據水量平衡測試確定的合理用水水平系數、用水平均增長率以及最近三年度實際用水總量的平均值確定。
單位用戶年度計劃用水總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數X (1+前N用水平均增長率)x前N年實際用水總量的平均值
合理用水水平系數對企業年度用水計劃的下達至關重要,減4企業超計劃的風險!
超50%以上 | 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50%以上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6倍收費 |
超50% | 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40%以上至50% (含50%)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5倍收費, |
超40% | 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30%以上至40% (含40%)的按照其業!本水價的4高收費 |
超30% | 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20%以上至30% (含30%)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3倍收費; |
超20% | 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10%以上至20% (含20%)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2倍收費; |
超10% | 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10% (含10%)的,由水務主管部門予以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