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存在于地殼表面,暴露于大氣的水。是河流、冰川、湖泊、沼澤四種水體的總稱,地表水由經年累月自然的降水和下雪累積而成,并且自然地流失到海洋或者是經由蒸發消逝,以及滲流至地下。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3)為首次發布,1988年為第一次修 訂,1999年為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本標準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 準》(GBZB1-1999)同時廢止。
新標準與GHZB1-1999相比,本標準在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中增加總氮一項指標,刪除了基本要求和亞硝酸鹽、非離子氨和凱氏氮三項指標,將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鐵、錳調整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修訂了pH、溶解氧、氨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鉛、糞大腸菌群7個項目的標準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40項。本標準刪除了湖泊水庫特定項目標準值。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共計109項,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24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5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80項。
地表水檢測項目:
河流: 必測項目:水溫、pH、懸浮物、總硬度、電導率、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揮發酚、氰化物、氟化物、硫酸鹽、氯化物、六價鉻、總汞、總砷、鎘、鉛、銅、大腸菌群。
選測項目:硫化物、礦化度、非離子氨、凱氏氮、總磷、化學需氧量、溶解性鐵、總錳、總鋅、硒、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有機氯農藥、苯并(α)芘、丙烯醛、苯類、總有機碳等。
飲用水源地: 必測項目:水溫、pH、懸浮物、總硬度、電導率、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揮發酚、氰化物、氟化物、硫酸鹽、氯化物、六價鉻、總汞、總砷、鎘、鉛、銅、大腸菌群、細菌總數。
選測項目:鐵、錳、銅、鋅、硒、銀、渾濁度、化學需氧量、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六六六、滴滴涕、苯并(α)芘、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等。
湖泊水庫: 必測項目:水溫、pH、懸浮物、總硬度、透明度、總磷、總氮、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揮發酚、氰化物、氟化物、六價鉻、總汞、總砷、鎘、鉛、銅、葉綠素a。
選測項目:鉀、鈉、鋅、硫酸鹽、氯化物、電導率、溶解性總固體、侵蝕性二氧化碳、游離二氧化碳、總堿度、碳酸鹽、重碳酸鹽、大腸菌群等。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 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準值嚴于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準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標功能類別標準為同一含義。